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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文化正处于重新选择、自主创新的关口之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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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, “06’跨文化传播论坛”在北京昆仑饭店举行。此处转引余秋雨先生在会上发言的主要论点部分。发言全文及详细论述见于余秋雨先生的不同博客上。以下引自余秋雨先生的新浪博客,文章标题为“2006年8月31日上午在北京跨文化传播论坛上的发言”。分两篇。观点发人深省。

第一,我们应该承认,文化在至高的精神层面上,是人类共通的精神价值。在这一点上,中国文化不具有终极意义上的特殊性。把民族价值置之于人类价值之上,是我们在文化交流上的首要障碍。任何再古老的文明,都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人类共同原则(也就是普世原则)的筛选,并把自己的优秀成分加入人类大文化。如果没有这个意识,就会沦为井蛙观天式的部落文明、酋长文明而失去大格局中的生命力。中国文化即使在还没有与其他文化频繁交流的时候也懂得这一点,先秦诸子一再指出文化的底线也就是人与禽兽的区别所在,后来在中国文化中又经常出现“天下公理”、“人间大道”这些带有普世意义的词汇。既然这样,我们就应该在一些精神大原则上大大方方地承认共同性、人类性、普世性,并扩大中国文化在这方面的份量,而不要过份强调一些早已成为人类常识的内容是中国人“独创”的,这会使旁人感到共同精神财富被一方争夺的不舒服。例如大家知道,“已之不欲,勿施于人”这个原则,人类几大古文明中都提出过。又如,我们现在提出的“以人为本”原则,是以人性、人道、人权为基点的人文主义起点,提得很好,表示我们的加入,却不是我们的独创。另外,像“和平”、“科学”、“和谐”、“平衡”、“与时俱进”这些概念,也一直是全人类的智者所共同坚持的,我们常常会赋予它们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含义,但不宜在文化意义上说成是中国文化的独创独有。如果要用某个概念向国际社会表述一点特殊的内容,那也必须用国际话语系统把那一点特殊的内容简明、直接地表达出来,不要朦胧含糊。

第二, 既然文化在至高精神价值上承认人类共通,那么,在具体呈现形态上则要承认差异互赏。在这两方面,我们常常搞混了,甚至颠倒了,构成文化交流上的又一个重大障碍。我们一方面对可以共通的精神价值心存疑虑,一方面又对不可能趋同的文化形态进行着趋同式的误导。例如,常见这样的报道:“京剧征服了世界!”还常见这样的评论:“美国好莱坞和日本动漫争夺中国青年,前途堪忧”,等等,把文化形态的问题无限放大,夸张其词,上升为国家化、民族化的统一思维,幻想着文化形态上你死我活的争战。

第三个观念性障碍,是我们很多人认为中国文化早已博大精深,取之不尽,我们长期身处其中,哪会不知道中国文化?连很多企业家、官员都认为,自己的举手投足、生活习惯、心理状态,都是万古长青的中国文化。因此产生了人人大谈文化的奇怪热潮。大家不知道,中国的经典语录,并不等于中国的文化实践;中国的文化历史,并不等于中国今天的文化生命力;而身处文化之中,更不等于获得了文化自觉。这就像我们天天呼吸,却并不一定熟知自己的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,更不一定熟知城市的空气质量。

第四,文化交流的结果,是普通人对某种文化的自然喜爱和寻常好感,既不是国家话语,也不是概念话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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